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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ll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10 | 最近登入:10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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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詢問說跟公司提出想離職的要求,
除了離職證明書和交接單必須要填寫以外,
老闆還要求我寫自白書。
原本照程序來說交接期1個月即可離職,
但老闆留人也覺得關係到公司業務部分所以只好答應延到明年6月底離職,
但目前寫完離職書和交接單後不知如何寫自白書的部分
因為老闆覺得我離職的理由太官方說法不予採納,
感覺就像要寫出一份令他滿意的自白書才能夠離職。
請問
1.自白書的部分是必須要的嗎?
2.寫了怕之後有什麼不妥怕無法離職,不寫我又怕被告還要上法院
能否給我一些意見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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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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