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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Pa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1-10 | 最近登入:103-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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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的住宅是11戶透天厝+2棟大樓40戶=51戶的社區
但由於提案開會時一戶一票
所有標決案都對透天厝不利
請問是否可以分割
另外自行成立委員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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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3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內政部營建署之函釋可知,一建造僅能成立一管委會。
... (恕刪)
管委會決議以坪數收取管理費
但是我是三層樓的透天厝
我們的坪數一定比大樓住戶大出許多
主委及委員全都是大樓住戶
他們決定用所收取的費用支付2棟大樓
每月的電梯保養以及洗水塔
等於是收我們透天住戶的錢
補貼他們的保養費
我們當然不願意繳費
現在管委會發出信函
並向法院提告?
請問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難道要乖乖繳錢?
瀏覽:7412
日期:1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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