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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兒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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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子的我在2013年1月1號承租套房
押金2萬8 房租一個月1萬4(不含水電)
在今年2014年12月31號租約期滿
但我因某些因素無法繳出十月份的房租錢
(我們的房租都是通一在下個月份的10繳付
所以我還要再繳三個月份的房租的錢租約才期滿)
我有跟房東請求通容從押金裡先扣除十月份房租錢
但房東堅持不同意從押金扣除 還說11月20號在不繳就斷水電
所以我才想請問真的無法從押金裡先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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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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