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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羊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2-12 | 最近登入:10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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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一個月後,前公司來電說我違反當初就職簽的保密協定,說要發存證信函給我原因是:1.說我原先使用的mail裡面有公司配方及資料有轉寄給其他人(公司之前是用yahoo 信箱當公司聯絡電子郵件),我不知道為甚麼我都離職一個月了 還能看到我個人yahoo信箱資料?2.轉寄的部分是因為我有把之前mail的資料轉寄給我現在公司個人使用的mail,不管是自己的個人資料還是公司之前的資料,但是我沒有寄給他人,只有我自己請問 1.我這個動作是否違法了? 會不會被關?2.收到存證信函後,我該如何呢? 我人目前在大陸,是以前台灣公司要發函給我3.公司為何還可以看到我個人信箱資料,這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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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