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李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5-12 | 最近登入:103-15-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我於2年前在新莊購買預售屋,今年10月底驗屋,但驗屋當天發現新屋內部傷痕累累(高達23項缺失,有用手機拍照),對新屋(預售屋)屋況品質產生疑問,隨口問建設公司陪同驗屋人員:這房子怎麼好像用過?對方說:因之前當成工務所。 我私下了解竟然用了2~3個月之久!對方還說:這樣的做法(指用尚未交屋之前的房子,拿來當工務所一事)在業界是常態…但我左想右想都覺得不對(對方雖說會將屋況修繕完好才會交屋給我們…到今天也還沒交屋完成…)我上網一查,發現居然有相關的新聞(高雄興建發建設公司)在11月時發生,當事人上網反應: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91424 新聞報導: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1121/36221044/news/%e8%b2%b7%e9%a0%90%e5%94%ae%e5%b1%8b%e7%ab%9f%e8%a2%ab%e7%95%b6%e5%b7%a5%e5%8b%99%e6%89%80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0709684901.html 對方說:可以做到的是修繕到好,及更換掉馬桶(換成全新的)!(表示這是他們能做到的程度)  以上是目前的狀況。 感覺起來,他們只想修繕了事,完全不想討論像是減少價金或是賠償一事。 我想主張賠償或減少價金,因他們契約未註明、且未事先告知使用屋子。 我看有的律師說可以主張減少價金,但這句話有無限空間(1.我們主張,建商會肯?  2.減少價金有無計算原則或往例可做參考?)這是我們不懂之處。 最後就是,這樣會不會走上法律途徑?那房子還可以交屋嗎?我們要簽交屋單嗎?  真是不好意思,我寫的這麼長,讓您看的很累。。。跟律師請教了。謝謝。  
瀏覽:494
日期:10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