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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12 | 最近登入:104-30-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大律師 您好
幾個問題請教
一、我們社區剛召開區權大會,也選出管理委員會委員,其中有兩位當選委員因為已經連任數屆,不願意再擔任本屆委員,管理委員會共有七位委員
二、有幾項作法不知是否合法又沒爭議,敬請鑒察:
1.兩位委員就不在遞補,管委會就五位成員,是否合法?
2.若要遞補就由次高票者補之,其程序要如何作,還是召集一臨時委員會,但不用再召開住戶大會討論。
3.臨時委員會主席是否由上屆主任委員擔任較合宜,並做出幾項決議
3.萬一上屆主委不願出面召集,是否就由委員互相推派
以上 煩請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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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7
大律師 您好:
我有一個身障弟弟,五十五歲,未婚,目前在療養院安養已經三十年,費用皆是由我出資,其它兄弟姐妹都不聞不問
數年前親人過逝,留有一筆房地,其他兄弟姐妹皆拋棄繼承,由我與身障弟弟共同持有,去年也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業已核准。
目前因經濟產生危機,想將與身障弟第共同持有那筆房地出售
請問:我可以出售嗎?需要經過何種法律程序辦理?
敬請 大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瀏覽:494
日期:10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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