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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姿姿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12 | 最近登入:103-28-1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與朋友共同頂了一家火鍋店來做 朋友說前店主開頂店的金額為106萬,但事後發現實際是80萬而已 而因為一些原故頂店的金額需要經由朋友之手交給前店主 目前朋友總共拿了10來萬說是要給前店主的,但真正到達前店主手上只有2萬,要收據也都說沒有(拿不出來) 想請問這樣是否有背信罪?或者是其他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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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先確認你的狀況, 頂下火鍋店, 你好,是股份全部是登記在合夥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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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4
如題 與朋友各出資50%頂下一家火鍋店來做 目前是過戶至朋友名下 要如何辦理共同持有呢?
瀏覽:520
日期:10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