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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姿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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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朋友共同頂了一家火鍋店來做
朋友說前店主開頂店的金額為106萬,但事後發現實際是80萬而已
而因為一些原故頂店的金額需要經由朋友之手交給前店主
目前朋友總共拿了10來萬說是要給前店主的,但真正到達前店主手上只有2萬,要收據也都說沒有(拿不出來)
想請問這樣是否有背信罪?或者是其他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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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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