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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Iri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1-12 | 最近登入:103-31-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於12/1發生機車對機車的擦撞 雙方說詞不一,我認為它的位置在我左後方,當我發現雙方靠太近後就撞到了,然後她的後照鏡勾到我,他往前騎沒事,但是我控制不穩就摔倒了。他認為是我的車頭往左方靠撞到他,他已經太靠近安全島躲不了,然後他有控制好沒倒,我自己倒了。 第一時間因為我沒辦法動,路人們把我抬到路邊,機車也移到路邊,所以警方沒辦法只能用路權判斷我們都是直行,所以責任都是50%。 我只有車禍當天送急診,3天後復診一次,其他都是自己買人工皮賀紗布包紮換藥,但是強制險沒理賠,所以我想請他出一半,機車部分因為我也是比較嚴重責任50%,所以我想說雙方修車的錢相減再讓他出一半,請問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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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3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人傷或是財損,因為雙方過失均為50%, ... (恕刪)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今天早上我們見面談和解,我提出上述說法他不接受,也去警局調無監視器畫面,警察也提出與律師相同看法,並建議開調解為員會,而後他提出因為當天車禍導致工作遲到且無法全勤,我也有打工當家教,有一星期無法上班,還間接因此失去工作,想請問調解會是否要提出證明,及如何提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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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