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擦撞 責任 賠償
- Iris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2-31 01:07
- 文章人氣:1446
- 個人積分:4
-
於12/1發生機車對機車的擦撞 雙方說詞不一,我認為它的位置在我左後方,當我發現雙方靠太近後就撞到了,然後她的後照鏡勾到我,他往前騎沒事,但是我控制不穩就摔倒了。他認為是我的車頭往左方靠撞到他,他已經太靠近安全島躲不了,然後他有控制好沒倒,我自己倒了。
第一時間因為我沒辦法動,路人們把我抬到路邊,機車也移到路邊,所以警方沒辦法只能用路權判斷我們都是直行,所以責任都是50%。
我只有車禍當天送急診,3天後復診一次,其他都是自己買人工皮賀紗布包紮換藥,但是強制險沒理賠,所以我想請他出一半,機車部分因為我也是比較嚴重責任50%,所以我想說雙方修車的錢相減再讓他出一半,請問這樣合理嗎?
第 1/1 頁
- 1
共 6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