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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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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律師一個問題 當撿到物品時,看見主人在臉書上尋找遺失的物品撿到者立即打給他,東西已歸還,卻告你侵占,這構成侵占罪嗎? 一開始口頭上說要與你協調,要個人資料 卻被告侵占 這算毀謗嗎?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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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