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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b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1 | 最近登入:10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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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帶看及簽約時皆稱是丁種建築用地,下定金才發現是窯業用地,本人要求退還定金並解除契約,賣方不肯退還,簽約時,我當面問房仲本地是否為丁種建築用地,房仲回答"是",賣方在場並未否認,明顯和房仲一起欺騙我,我可以控告賣方及房仲詐欺嗎?或是可控告仲介公司違反公交法21條並請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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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是有錄下錄音,也有人證,再加上房仲並未否認他騙我,只是賣方不肯承認且不歸還訂金,但我也有錄下賣方聲稱這是丁種建築用地,如此,起訴機會是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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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