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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01 | 最近登入:10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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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犯了竊盜罪 他分別在8月跟10月中在超商竊取食物跟耳機但他10月中犯的比較快被找到,所以當下馬上做筆錄 而11月的時候,他8月犯的案件才被爆出來,也就是說是兩件 但在法庭時間上,10月的案件先開庭,當時是被判職權不起訴 而後來8月的案件比較晚開庭,原本以為第二次可以獲得緩起訴的處分 結果開庭的時候發現是同一個檢察官 現在第二次開庭完檢察官只有問完話就結束了,沒有告知任何判決 他現在很怕檢察官誤以為他是被判職權不起訴以後又犯案 因為他說第二次開庭時檢察官有問他說:除了這兩件還有別的案件了嗎 他說沒有了 那請問各位現在的情況是往上審判,給法官起訴嗎 所以現在是等判決書? 如果檢察官以為他是又犯 這樣他的罪會不會比較重?這樣如果要出庭法院需不需要跟法官解釋? 如果到法院那邊了 還可能爭取到緩起訴的處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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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20
所以已經不可能緩起訴了嗎??現在等判決書下來嗎??有可能緩刑嗎 他真的不識故意再犯雖然是有兩件案子沒錯但是因為太不懂事  而不是故意再犯有甚麼方法可以補救嗎  他還是學生 很為他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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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