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這樣是被提起公訴了嗎?

- Ho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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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0 11:47 最後編輯日期:104-01-20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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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犯了竊盜罪
他分別在8月跟10月中在超商竊取食物跟耳機
但他10月中犯的比較快被找到,所以當下馬上做筆錄
而11月的時候,他8月犯的案件才被爆出來,也就是說是兩件
但在法庭時間上,10月的案件先開庭,當時是被判職權不起訴
而後來8月的案件比較晚開庭,原本以為第二次可以獲得緩起訴的處分
結果開庭的時候發現是同一個檢察官
現在第二次開庭完檢察官只有問完話就結束了,沒有告知任何判決
他現在很怕檢察官誤以為他是被判職權不起訴以後又犯案
因為他說第二次開庭時檢察官有問他說:除了這兩件還有別的案件了嗎 他說沒有了
那請問各位現在的情況是往上審判,給法官起訴嗎 所以現在是等判決書?
如果檢察官以為他是又犯 這樣他的罪會不會比較重?這樣如果要出庭法院需不需要跟法官解釋? 如果到法院那邊了 還可能爭取到緩起訴的處分嗎? 謝謝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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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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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Holly,
本案應仍在偵查階段,依經驗研判,由於檢座們也有分科別,同樣的竊盜罪由同一檢察官偵查的機會不低。只是仍未開偵查庭而已,如果在偵查庭上自白犯罪的事實並請求給予自新之機會,應有機會獲得緩起訴或不起訴(如果其竊盜所得之利益很低的話),但要說明清楚事實。時間及地點等。
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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