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智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01 | 最近登入:104-21-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 今天我在網路認識一個女生 103/6/15在一起對方15歲 103/9/5號女生滿16 15歲時中間有發生關係一直到16歲 103/12/5分手 我就說給他兩個選擇 一複合 不把我們之間的事情以及前男友強姦她的事情跟她爸爸說  二就是分手我會跟他爸爸說 今天收到警局通知要我去做筆錄 並且她爸爸有把我們聊天記錄列印給警察 那我這樣構成恐嚇以及妨礙性自主嗎? 那我筆錄該如何做才會對自己有利 104/1/25日要做筆錄 所以希望律師們可以先幫我回答謝謝 萬分感謝
瀏覽:1213
日期:104-01-2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 ... (恕刪) 如果今天對方提不出未滿16歲時性交 那我可以否認嗎? 可以做筆錄時說是16歲才發生嗎?
瀏覽:1213
日期:10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