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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急 妨礙性自主

  • 智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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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0 22:04 最後編輯日期:104-01-2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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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今天我在網路認識一個女生 103/6/15在一起對方15歲

    103/9/5號女生滿16

    15歲時中間有發生關係一直到16歲

    103/12/5分手

    我就說給他兩個選擇

    一複合 不把我們之間的事情以及前男友強姦她的事情跟她爸爸說 

    二就是分手我會跟他爸爸說

    今天收到警局通知要我去做筆錄

    並且她爸爸有把我們聊天記錄列印給警察

    那我這樣構成恐嚇以及妨礙性自主嗎?

    那我筆錄該如何做才會對自己有利

    104/1/25日要做筆錄

    所以希望律師們可以先幫我回答謝謝

    萬分感謝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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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0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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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觸犯強制性交罪,因對方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您恐面臨刑度七年以下徒刑,此外您與對方的對話,若已經造成對方恐懼,恐涉嫌恐嚇強制罪。

    2.依您所述,與對方性交及恐嚇證據都已提出,建議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讓法官認為態度良好,以爭取緩刑機會。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智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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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0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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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 ... (恕刪)

    如果今天對方提不出未滿16歲時性交

    那我可以否認嗎?

    可以做筆錄時說是16歲才發生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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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0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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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您必須確認對方沒有任何您與他在16歲以前性交的證據,若您是在對方滿16歲並同意下發生性關係,就沒有刑法的問題,但若對方可提出證據,您的回答將不利於您爭取緩刑緩起訴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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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0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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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按刑法227條第3、4項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就您所提示的問題,閣下應謹慎處理,建議於1月25日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馬偉涵 (馬偉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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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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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829號
  • 您好:

    一、首先,軍中定期都有法律宣導,您應知悉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關係事涉重罪,如此一來,建議您直接找律師詢問相關問題,而非來公開討論版上陳述您明知對方未滿十六歲。這邊是公開的,且我不確定站方是否能援引律師保密義務抗拒地檢署或法院命令提出您的註冊資料,或是讓您的IP位置完全保密,建議您看到回文後立刻刪除或編輯。

    二、看不出來哪裡有恐嚇行為,因為會怕的是男方不可能是女方。

    三、您是軍人有穩定收入,建議不要為了省錢冒險,直接找正牌律師諮詢才是解決之道。

     

     

    馬偉涵律師 敬上

  • 連絡電話:0912784430;電郵:maweihan@yahoo.com.tw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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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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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即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罪之可能,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有於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拒絕承認之,建議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避免警詢內容對您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