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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ni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3-01 | 最近登入:104-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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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近期購買了中古公寓,成交後一個月後進行裝修拆除後,發現之前被包覆裝修遮蔽物內樑之鋼筋鏽斷,立即拍照存證與通知仲介,仲介公司立即找來結構技師與賣方會勘。估價完成後仲介公司與賣方各出負擔一半費用,並出示協議書要我方驗收完成後,‘’買方對於本買賣標的之房屋屋況全部,不得再向賣方或房仲公司提出任何主張‘’。   對協議書上上述點要求買方,是否有瑕疵與不公平?若買方提出:一,買方要求修繕完成後,結構技師提供結構安全無虞證明給買方。二,買方可否保留法律追溯權,當非人力或強力地震而再次導致修繕部份龜裂或崩裂,賣方需付賠償損失責任並修繕完成。三,像這種賣方與房仲公司有處理與修繕的狀況下,可否要求減少當初購屋價金,畢竟這是樑鏽斷,雖然非惡意掩飾。 如果我當的上述三點要求都是合法合理,文字敘述上該如何修改呢?是否可以直接在協議書上直接刪除不同意點,並註記我方上述要求呢?感恩您抽空解惑與協助! 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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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