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lal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1 | 最近登入:104-25-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日前參加活動,活動簡章有寫活動當天有寄物區供民眾寄物 活動當天我有至寄物區寄放包包(裡面有皮夾),工作人員完成登記手續也給我領取包包得號碼牌 但活動結束時我拿號碼牌要領取我得包包時,工作人員卻遺失了我的包包 故我想請問律師,工作人員完成登記手續也給我領包包得號碼牌,單現在包包不見了,主辦單位在活動簡章有註明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是不是就不用負任何責任,今天就算包包裡頭不是貴重物品,是不是也不用負任何責任    
瀏覽:380
日期:10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