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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02 | 最近登入:104-12-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事情是這樣的 簡單來說就是台灣男有輕度智能障礙,所以到了越南娶了一個妻子來台 婚後原本家庭和諧,女兒出生約半年,越南籍女子吵著要將小孩帶回越南給家人看,我們家裡的人為擔心孫女水土不服而阻止,希望等孩子大一點再帶回去(越南籍女子來後我們還買了電腦讓他幾乎天天可以與越南家人視訊)   越南籍女子知道我們不願意讓她帶小孩回到越南後, 開始吵著不要在家裡 要出去外面 不煮飯 對家裡的人冷眼旁觀 對丈夫呼來喚去還會動手動腳!因丈夫智能障礙所以不受尊重! 也因此丈夫希望能離婚,回到原本平靜的生活, 但因為希望能離婚,需要證據, 所以我們在他們夫妻的房間內裝上錄音筆, 結果錄到驚人的內容!錄到越南籍女子根本不愛丈夫,還在外面問別的男生要不要娶她!還有要把小孩帶回去越南養比較便宜等等事件! (想請問錄音這個部分是否會構成妨礙秘密罪!但我們是為了保護自己而蒐證的) 所以因此我們更希望可以保護台灣男,順利離婚!   但因越南籍女子居住台灣時間未達三年,還無法自行辦理身分證,所以不願離婚,想藉機拖延至三年! 開口閉口都是她很愛丈夫,家庭美滿等等,但事實並不如此,   因家中搬家,已告知她,越南籍女不願跟隨, 反告我們妨礙家庭,帶走小孩等等, 但我們有的證據只有錄音,   想請問 1. 錄音黨是否可當成證據? 2. 妨礙家庭罪是否成立? 3. 若告我們妨礙家庭我們是否要反告誣告? 4. 由上述看,是否可順利離婚? 5. 監護權有可能判給越南籍女子嗎?(但小孩都是我們在照顧的) 6. 現在最好的辦法是什麼對我們離婚及爭監護權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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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0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離婚部分,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事由(婚姻生活細節事實、疑似與異性有不當往來)起 ... (恕刪) 請問黃律師,但我們並無對方外遇證據,僅只有對方與他人閒聊之對話,這樣子也不會構成妨礙秘密罪嗎?  再者,這樣能成為離婚之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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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