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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02 | 最近登入:104-16-0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1.請問租賃合約內未明示房間坪數,但是在591租屋當時寫6坪(有擷取同一棟的廣告網頁面也是標示六坪),在簽合約時仲介也口頭重申一次坪數為6坪,可是實際住進去後發現才3.6坪(已住兩個月)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解約或是重新談判價碼呢? 2.有一次忘記帶鑰匙(凌晨12點),仲介(同管理員)說要收200塊的開所費,但是實際上他合約只有提到說如果感應key遺失需要賠償300,請問這種情況下得以有何做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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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