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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數謊報、為合約未表明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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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6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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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請問租賃合約內未明示房間坪數,但是在591租屋當時寫6坪(有擷取同一棟的廣告網頁面也是標示六坪),在簽合約仲介也口頭重申一次坪數為6坪,可是實際住進去後發現才3.6坪(已住兩個月)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解約或是重新談判價碼呢?

    2.有一次忘記帶鑰匙(凌晨12點),仲介(同管理員)說要收200塊的開所費,但是實際上他合約只有提到說如果感應key遺失需要賠償300,請問這種情況下得以有何做為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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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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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已經涉嫌詐欺,且坪數差了快一半,當然可以主張解約並請求賠償

    2、一般來說會有備份鑰匙因此應該不用開鎖費,不過倘若當天確實是請鎖匠來,則鎖匠的費用確實必須由您費擔。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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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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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我不認為是詐欺,實務上關於坪數短少乙事,認為並非難以發現之瑕疵。你已經住了二個月,不僅使用系爭房屋,而且還給付租金,如果再主張詐欺空間較小。

    二、租賃糾葛,尤其的不建議告刑事

    三、可聲請調解,畢竟這個是小糾紛,還是建議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

  • lawyer66012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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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6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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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