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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洪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2 | 最近登入:110-29-08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員工自己顧店侵占店的商品及現金,每日至少1次
自己承認的約有60次以上,金額約32萬
事後只地檢認罪,但出庭後也未來談和解
請問律師這是一罪一罰嗎?
沒前科就不會起訴嗎
可以討回公道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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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4-06
今年8月份加盟總部有交付一式二份的契約書,契約書是104年1月版,工作規章是102年1月版(有交付5天以上符合公平法)(也有簽名確實帶走) 可是簽約時102年1月版的工作規章(已審?),卻更換成105年1月版,當下並未清楚告知我,也未重新交付5日以上,重新審閱,而內容文字有變動,與當初審?不同,是否能主張合約詐欺或無效!
我該如何舉證!第一次交付我定型化契約,總部有叫我簽名!第二次就直接簽約(已更換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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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1-09
民法第245-1條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請問賠償二年不行使消滅,可是目前發現對方諦約未誠信告知已超過二年,是否再可求償,而目前最主要的的訴求是解除合約,不知能否可行? 謝謝!〔依民法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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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5
個人目前經營連鎖超商 當初未簽訂經營合約前有先簽訂一份十萬元草約 那時超商召商業務早就已告知確定要接那間店 工作也辭去 員工也已先請了 由直營店代訓 薪由我付 直到開店[試營運]前3天須付清全部尾款[早上] 並簽訂營運合約[下午] 簽訂前一刻業務告知這是違建! 我馬上反映不滿 業務老練安慰這沒關係 沒人會去報拆的 並暗示地點不好找 業務也知目前我無收入 而且人已請都要薪水 崔促趕緊簽約 並且還附帶一個切結 如被報拆不得求償! 辛苦經營一陣也小有成績 最不想發生的 事發生了! 被報拆! 有告知公司可是回覆竟不當回事 唉!吃人夠夠!想請問律師可以請求賠償嗎?刑事上 可告背信或詐欺嗎? 我只是想吐口氣!不要再被欺負了! 阿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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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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