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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7-02 | 最近登入:10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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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祖父祖母仍健在,與祖父祖母同住的小叔目前生病且失業(房子以前是祖父的,但現已登記在小叔名下)。最近小叔積極的找代書疑似要趕緊再將祖父祖母的土地過戶給他;除小叔外,還有父親與伯父共三兄弟,房子已登記在小叔名下,小叔又想說服祖父祖母將土地過戶給他讓其變賣,已明顯侵害到父親與伯父之應繼分。 請問: 1.小叔因生病失業急需用錢,其說服祖父祖母將土地過戶給他之情形(因房子不能賣故小叔打算變賣土地),是否能成為民法第1173條遺產歸扣之標的? 2.現在我的祖父祖母仍健在,父親應該如何做才能阻止小叔將土地過戶變賣,而維護自己身為應繼承人之權利?(因小叔與祖父祖母同住,怕祖父祖母拗不過他而同意過戶土地。)是否將祖父祖母之相關證件收起來保管即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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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