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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贈與侵害應繼承人之應繼分

  • K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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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7 21:44 
  • 文章人氣:608
  • 個人積分:2
  • 我的祖父祖母仍健在,與祖父祖母同住的小叔目前生病且失業(房子以前是祖父的,但現已登記在小叔名下)。最近小叔積極的找代書疑似要趕緊再將祖父祖母的土地過戶給他;除小叔外,還有父親與伯父共三兄弟,房子登記在小叔名下,小叔又想說服祖父祖母將土地過戶給他讓其變賣,已明顯侵害到父親與伯父之應繼分。

    請問:

    1.小叔因生病失業急需用錢,其說服祖父祖母將土地過戶給他之情形(因房子不能賣故小叔打算變賣土地),是否能成為民法第1173條遺產歸扣之標的?

    2.現在我的祖父祖母仍健在,父親應該如何做才能阻止小叔將土地過戶變賣,而維護自己身為應繼承人之權利?(因小叔與祖父祖母同住,怕祖父祖母拗不過他而同意過戶土地。)是否將祖父祖母之相關證件收起來保管即可?

    謝謝!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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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28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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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786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您好!

    1. 歸扣的標的限於生前特種贈與,事由限於結婚分居營業,您所述情形尚不包括在生前特種贈與中,因此不得主張歸扣。

    2. 祖父母要將財產贈與何人,是他們的自由,最多只能道德勸說。又,也不宜且不能任意將祖父母證件加以藏匿。

    3. 家和萬事興,家人之間沒有什麼不能好好溝通的。

    以上供參。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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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17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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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祖父母還健在,祖父母如果心甘情願移轉財產給小叔,都應尊重祖父母的自由意願,此時繼承權根本還未發生,沒有所謂侵害應繼分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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