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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鶴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03 | 最近登入:10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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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線上的律師們:3月初我租了一間大樓的店面,要做烘焙使用,已經簽了2年合約也給了2個月押金30000,還有第一個月租金15000但目前為止尚未營業,預計3月中才要營業,所以機器什麼的也都還沒有進去之後才發現有管理委員會的問題,也就是住戶不滿樓下即將要開餐飲業怕有油四煙味,所以極力抗議跟反對,最後造成許多的問題而且房東沒有幫忙協調,最後我們不想租了,但房東只歸還30000押金跟5000租金,換句話說他白白拿走10000租金,但是我根本都沒有使用到店面,請問這樣房東合法嗎??還是有別的方法可以要回那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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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