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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i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03 | 最近登入:104-09-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麻煩您幫我解答: 我們夫妻離婚時,小孩子監護權我讓給男方,因為男方經濟條件足以供及兩個孩子私校的費用。他父親的事業必須大陸、台灣兩邊跑,孩子幾乎是奶奶照顧。父親、奶奶與孩子互動不多。 事隔一年,兩個女孩子都想要來澳洲布里斯本與我同住與生活,目前一個高二,一個小四。又,因為他父親堅持及恐嚇她們簽下,如果她們一旦離開台灣,所有費用都不支付。小朋友也簽下這張文件。他父親同意監護人變更給我。 請問,我們打算變更監護人,是只要雙方去戶政事務所完成變更就可以了嗎?還是要經過法院裁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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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9
 謝律師您好: 我上面寫得很清楚是 孩子的父親同意把監護權轉移給我。 若是這樣子,是否只要雙方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轉移監護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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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