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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3-03 | 最近登入:104-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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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十月晚間時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散步時跌到,手持手機,結果起身時螢幕破裂,其上之保護貼亦然。是因為路面凹凸不平,公有設施之過失才跌倒。我當時有將路面及手機狀況拍照。隔天即至科工館向他們說明問題,然後他們叫我去維修,並將收據送至單位,他們要問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 一開始說保險公司只認賠三成,我不同意。後來又說最多賠五成。但我認為不合理的是,我那支手機是剛買兩個月就摔壞,理當叫他們賠新機,他們不但沒有,還一直堅持只能賠償一定的金額(甚至不到六成)。就算保險公司認賠一半,其餘的科工館也應自行補足,怎麼會是讓繳稅的人民去承擔另一半責任?而且他們事後也有對路面進行維修,代表他們也認同他們的路面是有缺失的。但是雙方一直未有共識,我只好採取申請國賠的行動。 請問若針對此事件要申請國賠,程序該如何走?需先向哪個機關申請訴訟?或是需先進行調解,談不攏再來進司法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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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