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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3 | 最近登入:104-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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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配偶於104/2過世,3月已向法院提出限定繼承,法院公文說7個月內請債權人報明債權,且在報明債權期滿3個月內我要向法院陳報償還狀況,請問: 1.配偶名下有汽車及機車各一輛,皆為10年以上老車,我可以現在將他變賣所得價金做為遺產償還嗎?或是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處理。 2.債權人是要向我報明債權還是向法院? 3.目前所之債權人有銀行信貸,信用卡(2家)、以及私人借貸(有憑據無抵押),7個月後我該如何進行分配遺產償還? 4.向法院陳報償還狀況時,應該檢具什麼資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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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