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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anic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6-03 | 最近登入:105-19-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本人近日買進一間中古屋,現在裝潢期間有發現其中一間房間冷氣窗旁的室內牆壁有壁癌情況,但半個多月都沒看到有水氣,所以跟設計師商量後,因我們要裝分離冷氣因屋內已有窗戶,就不想再屋內有太多的窗,所以冷氣窗原是玻璃我們敲掉疊上磚塊並用水泥舖平,可近日下大雨突然發現新舖水泥的右下角牆壁處是略濕的,因這房間外是個室內陽台我們看外牆是乾的,請人來看說是大樓的冷氣排水管應有破而漏水滲到屋內,有調工程圖確定那位子是大樓冷氣管,可因這是前屋主即有因此通知仲介,他們也派二組人來查,都說這是前屋主要負責,且前屋主也來看過,原說他們願意負責並於隔天說會請他們找的工人來處理,可到了隔天他們反悔,說他們問過人,朋友跟他們說買方已動過房子他們可以不用負任何責任,還說他們有的是時間要告要幹嘛隨便,可以陪我們玩到底,我們完全沒敲過那間房間的任何牆,而且現整間房子我們只換過熱水管,而那房間那面牆也沒有熱水管線,請問前屋主真的沒有責任可不處理嗎?仲介約的漏水保固,到底規範了什麼,他怎能如此大言不慚的說我裝修過的房子有任何漏水他都不需負任何責任?而那個地方雖看工程圖是大樓冷氣管,但因水是從屋內牆滲進來,我們問過大樓,大樓說屬屋內部份屋主自理。目前我只把地磚全換浴室天花板打開看到熱水管鏽的很嚴重我們換了熱水管,再來就是封每個空間的冷氣窗口,我問過中古屋翻修的,很多不都是裝修時才會發現的嗎?請協助回覆真的前屋主跟仲介沒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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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9-19
我於104/1/5到目前的公司任職,於104/3/25很委婉的向老板娘提出離職,基於道義考量,我自行向公司提出最晚可協助到4/17止再走,讓公司有時間找人跟我交接,結果公司老板娘態度很差,竟然說..你以為找人那麼好找嗎?公司找你來也花了30天交接給你,你以為短短20天可以找人和交接嗎!你要等公司找到人後再用30天來交接,如果中途找的人離開了,你也要等人再找到一樣要30天交接完才能走,直到人確定做穩為止,當初xxx也是這樣!(這位交接給我的人是要回家照顧小孩,沒有工作在等他,其確實可以慢慢等公司找到人再慢慢交接,有事請假回家也沒差,但我並沒有回應他這些內容),因為老板娘這種差勁的態度跟我說,我仍很客氣的說...老板娘我實在非常不想把一些話說出來,但若您這樣堅持,在勞基法...我才講勞基法她態度更差的說,你跟我提勞基法就沒什麼需要再說下去的,總之你從現在開始就給我找人,最好你回到家不要休息努力去找人努力去打電話,想早一點走就趕快找到人來接... 對於老板娘這種刁難行為,我不想正面跟他衝突,仍是希望能好聚好散,目前我寫了離職單,但公司規定離職單要最後一天才能送簽,所以目前他不會簽,而原本我是親自口頭跟他談,沒有實証能証明我有依勞基法規定時間通報(勞基法未滿三個月是即時講即時就可走人,何況我是用任職未滿三年的20天的時間)因為他3/25的態度讓我想想越不妥,為有証據我在3/26發了一封mail給她,裡面有提到我什麼時候跟他談離職,還有他要求我要先給他的工作內容細項紙本文件和電子檔都給他,上面也有提到最晚可協助到4/17. 現有個問題,因我們公司福利不好連年特休、喪假都沒有依勞基法給假,所以人不好找,若照他這樣準是不會簽離職單給我,更何況是給我離職証明(我們公司還規定做沒一個月不給証明的,曾也發生做不到三個月也不給的,都是自願離職的人),所以我有什麼方法能解決這種事?我要拿到離職証明,也要如期在4/17前走人,再說新公司不可能無限期等我那麼久,還請律師或熟悉此解決方式的先知們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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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