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秘密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04 | 最近登入:104-04-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您好 因為前日我發生一場小車禍,狀況如下(機車與機車) 我方-地上有停字,但未確實停車,僅減速慢行,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機車右方遭對方撞傷,未倒地但因受衝擊而背部挫傷 對方-地上有慢字,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撞到我方車右側致使車倒,對方駕駛手部挫傷,乘客幾乎無傷 以上為確實的部分,我方主觀認為的部分如下 1. 由於我方已經過馬路一半才被撞,因此對方應負擔部分責任 2. 依車損情形研判,對方亦應無做到減速之責任 以下為想問的問題 1. 由於對方主張路權為大,而我方也承認有過失,但最後判決多會偏向70/30亦或是100/0呢 2. 關於勞動力損失或是車損均需提出證明這部分我已有查過條文,但若對方求償一高額的精神損失,我方應如何應對呢 3. 若對方修理一筆高額的車損費,而我方雖認為不合理但查不出錯誤,是否就應依照肇責計算後照單全收? 意即是否可主張折舊率? 若可行則機車耐用年限3年是指車一落地就可開始計算,直到第三年結束謄餘為1/10嗎? 或是第三年起才可以係數0.536計算呢? 4. 若是後續才覺得身體不對勁,驗傷若醫生能證明與車或有正相關亦可主張嗎? 5. 若和解不成,對方的乘客採提告是否除了我之外,一定也會告到對方的駕駛人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回覆,這些問題並非我方要推卸責任,當然也希望對方是明理人,實是因為網友分享許多車禍案件都是遇到敲竹槓的人,不得不先設防,謝謝。 謝謝
瀏覽:792
日期:10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