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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04 | 最近登入:10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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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說這麼,房仲表示賣主不想露面也不願意讓外面得知土地要賣掉,於是房仲說他私下幫我們牽線並用手書寫相關規定,要買方先簽下斡旋金20萬,禁止背書轉讓,當天也用手寫簽訂保密,不得透露價位即房仲事宜,事後房仲表示賣方同意價格要賣,這是我這邊覺得金額太高想要終止買賣,房仲表示不行斡旋金要轉為訂金,票也在賣方手上了,叫房仲約賣方談談 房仲也表示賣方不露面要他處理就好,我想請問我能拿回來斡旋金嗎,手寫的約定有法律效益嗎,保密的條款也有效益嗎?如果我掛失那張票會被告嗎? 謝謝律師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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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