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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e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04 | 最近登入:10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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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並不是我,而是我的同學。 該名同學因為一時不察而加入多層次傳銷組織,事後反悔想要退費。 據我所知,公平會有規定三十日內解約可以全額退費,但該傳銷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託,疑似想要拖過三十日之期限。 去電公平會,他們提到可以先寫存證信函,但相關事宜與權利對於我們社會經驗不深的學生來說仍相當陌生,因此請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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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