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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4 | 最近登入:10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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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把機車借給已成年無駕照之人[18歲]
他騎乘機車在路上遭警方攔查 拒絕攔查加速離開
事後被舉發 危險駕駛[舉發對象我本人]
我上網查 違反交通法規處罰條例 第43條一項一款
[原因]需到案[違規日]104年3月29日[事由]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車
[罰鍰]12000[應到案日]104年5月13日 確定的是逕行記3點罰金12000
請問除了罰金跟記點還有甚麼其他罰則?
聽說會被扣車牌三個月駕照三個月?
如果有被扣車牌 幾時開始生效無法上路?
我可以跟駕駛人到監理站說明把法金罰則轉移到他身上?
並且完全無事脫身?
我本人有機車駕照無汽車駕照 車子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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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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