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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4 | 最近登入:104-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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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今年已離婚51歲有自殺兩次的病史並有憂鬱症十多年,目前跟我同住一間套房(撫養權及是否有領殘障鑑定等等並不清楚,只知道家母壓根不願意檢測) 由於家母許久未工作也無打算工作的想法,而自己的薪水除了負擔房租及自己的生活費就很吃緊了(26k),外面還有學貸已辦延期未還,自己壓力非常大,雖有個妹妹但她的經濟狀況時好時壞,所以幫不上太多忙.父親則當初離婚後雖有提供住處及三餐約兩年多的時間但並沒給贍養費,且之後就趕走家母 今日剛好公司給了機會調職到別縣市要栽培,因此藉由此機會把原租約退掉,然後給母親一千多元生活費並要求家母北上住娘家.自己則已到新住處準備上班 不過家母由於之前已住過娘家並表示不願意,但實際上外婆願意收留. 因此想請教如果今天家母一旦發生事故的話,娘家或者警察機關可以提棄養之類的罪名嘛? 以上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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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請再想想有沒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二、要多陪伴她,多關心她。   非常感謝您願意抽空回覆問題各種資源都已問過了....但都不符合資格另外找尋新住所時就因錢不夠多及房東們擔心母親造成他人觀感不佳而選擇自己獨自赴任原住所會退租也是考量到房租及額外的開銷等等...... 現在只能祈禱她願意北上了,自己也不願意發生任何事故,但真的各種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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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