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會造成遺棄罪?
- s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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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4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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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今年已離婚51歲有自殺兩次的病史並有憂鬱症十多年,目前跟我同住一間套房(撫養權及是否有領殘障鑑定等等並不清楚,只知道家母壓根不願意檢測)
由於家母許久未工作也無打算工作的想法,而自己的薪水除了負擔房租及自己的生活費就很吃緊了(26k),外面還有學貸已辦延期未還,自己壓力非常大,雖有個妹妹但她的經濟狀況時好時壞,所以幫不上太多忙.
父親則當初離婚後雖有提供住處及三餐約兩年多的時間但並沒給贍養費,且之後就趕走家母今日剛好公司給了機會調職到別縣市要栽培,因此藉由此機會把原租約退掉,然後給母親一千多元生活費並要求家母北上住娘家.自己則已到新住處準備上班
不過家母由於之前已住過娘家並表示不願意,但實際上外婆願意收留.
因此想請教如果今天家母一旦發生事故的話,娘家或者警察機關可以提棄養之類的罪名嘛?
以上
謝謝大家~
- 陳振禮 (陳振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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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15 18:33 最後編輯日期:104-04-15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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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院實務認為若尚有他人可以保護養育,通常不會成立遺棄罪。反之,則可能。
二、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若不能盡如人意,至少也要無愧我心。
三、千萬不要自己一個人做決定,應多方尋求親朋好友,甚至社會局,或公益機構幫忙協助。
四、總之,即使不能最完美,也一定是最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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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振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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