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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ff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4 | 最近登入:104-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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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同建案他戶,遇到一樣問題,建商在合約少寫土地坪數,交屋時主張坪數增加欲收取土地坪差價款。以下是我的說明: 1.土地買賣合約書有載明房屋基地地號,本人至地政事務所調閱該地號資料,在建照執照核發前該地號坪數已經是確立狀態,亦即買方購屋前基地坪數是確定值;但是建商卻在合約寫"約XX.X坪"(少寫2%坪數),而不是該地號實際坪數。 2.根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 應記載事項 第三點之(一),土地坐落須載明__縣(市)__鄉(鎮、市、區)__段__小段__地號等__筆土地,面積共計__平方公尺(__坪)。建商以"約XX.X坪"來表示土地面積,致使土地面積存在模糊空間,應已經違反定型化契約之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其違反定型化契約之條款無效。(參考案例:南勢角捷運「南方之星」案,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18/35838068/) 3.本人已向消保會申訴,並擬寄發存證信函予建商,若建商仍執意收取土地價款,便只能循法律維護權益   請問是否有建議做法? 請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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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