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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路菲凡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4 | 最近登入:105-07-0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我們住在老舊公寓,由於外牆欄杆年久失修、風化嚴重,有剝落石塊掉落,市政府曾發函要求住戶修繕。 想請問: 一、我家門口有一段欄杆,自搬來不曾碰觸,接到市政府函後有盡所能維修。若這樣還不慎掉落石塊砸傷人,會不會受到法律責任? 二、我家有戶鄰居住十個人左右,經常有人觸碰欄杆或趴著往下瞧,多次勸告依然故我。日後若不幸掉落石塊傷到人,責任算誰的?我們還需承擔責任嗎? 三、家門前經常有不熟識的人逗留徘徊,示意勸離也無用,感覺很不好。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供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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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被砸傷的人可以向有管理維護義務之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或依民 ... (恕刪)   感謝徐律師撥空回覆,以下有些意見:  1、管理維護義務人是指離欄杆最近的住戶?還是指公寓全體住戶? 2、公寓屋齡三十年,住戶甲雖然住在欄杆邊但只住了三年,而且有對欄杆進行維護工作;住戶乙住比較久且經常碰觸而勸說不聽。如果兩方都構成損害原因,請問住戶甲應如何保障自己受到最低責任? 3、必要的經過門口誰都無權干涉,但若門口不能限制他人久站徘徊,先不說會不會造成住戶精神緊張、心情不愉快,試問門口這人的行為若造成它人誤以為是該住戶的作為,該怎麼辦?例如往樓下丟東西,樓下的人看不見是誰扔的,卻知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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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5
我們公寓同排有三戶,最裡面那戶為了安裝冷氣把電線釘在我們家和隔壁家的門牆上。我們請求他們拆掉,他們理都不理,請問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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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