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04 | 最近登入:105-22-01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小弟因為持有淨重0.079的安非他命被起訴 沒有任何前科 然後11月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上面判決說 拘役肆拾日 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應該是不用開庭等執行書就好了吧? 為什麼我的保證人卻在今天收到通知書說2/16要帶我到案接受執行 是執行什麼呢?是繳交易科罰金嘛? 如果是的話 當天就要攜帶四萬塊是不是呢?
瀏覽:664
日期:105-01-22
小弟我約在四月中的時候因為持有二級毒品被捕, 而持有毒品的量非常少,當時有向檢察官承認是自己要施用的; 但是驗尿距離最後一次施用也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了,估計是陰性。 而案發至今也快一個月了,還是沒有收到開庭的傳票。 想請問; 1.像這樣的案件一般需要多少時間才會收到傳票呢? 2.因為我沒有前科,而且是初犯,最有可能的判決結果會是如何呢? 3.聽說如果那次的驗尿結果是陰性,即使我先前有承認是自己要施用的,也不會被判勒戒, 是真的嗎? 4.我這樣的案件可以申請緩起訴嗎? 若聲請緩起訴的話,會對我的判決的刑責有什麼影響呢? 有可能減輕刑期之類嗎? 5.若判決結果為易科罰金,那其金額有繳交期限嗎? 還是結果下來就必須馬上繳清罰金? 6.開庭時可以向法官求情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怎麼向法官說明來減輕我的判決呢? 小弟我因為一時沉淪,第一次發生的這樣的,真的非常後悔,也決心不會再犯! 可是到現在任何的訊息及結果都不曉得,又怕家人知道,真的非常緊張!  希望各位律師可以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瀏覽:15042
日期:104-05-11
因為上聊天室認識了一名網友,所以臨時起性約好要去他住所一起吸食安非他命, 但是我不曉得他那名網友本身是藥頭或者有其他前科,所以走進他家巷子的時候就被三名警方帶去松山警察局, 並在我的皮夾內被搜出微量的安非他命。 警察做口供的時候有問我跟那名網友的關係。 我答說: 我是今天跟他剛認識的網友,約好要去他家施用安非他命,我並不知道他是藥頭,也不是要跟他買藥或任何交易。 然後警察友問我毒品來源,我則是回答: 那是之前與另外一名網友約在北投旅館,一起施用安非他命剩下的份量,然後網友送給我的。 之後我因為怕被家人發現一直藏在皮夾裏面,本來打算跟昨天那名藥頭網友一起施用,卻沒想到被抓了。 警察還有問我那名送你安非他命的網友還有辦法找到人或知道任何名稱綽號嗎? 我回答說: 我已經沒有任何跟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了,因為一開始只有用LINE聯絡,而且已經是兩個多月前的事情了,對方的綽號我也已經想不起來了,然後我也沒有對方的電話。 (註:我因為怕有麻煩,所以跟那名網友只有約過一次之後就把他的LINE刪除,再也沒有連絡了。) 之後警察就從什麼時候開始接觸毒品,我則回答: 大約在去年11~12月的時候。 以及最後一次施用毒品是什麼時候,我回答: 大約是兩個多月前。 毒品是自己要施用還是交易用? 我回答:自己施用 接著就是驗尿然後被送往台北地檢署開臨時庭 開庭時,檢察官問我的問題大概和警方相同,也是為什麼要放一包毒品在身上兩個多月,然後都沒有施用。 我也是回答說因為怕被發現藏在皮夾。 以及毒品來源,及給我毒品的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來源。 我也是回答和跟警察的回答一樣。 檢察官有問我說真的這段時間都沒有施用毒品嗎,驗尿都驗的出來。 我回答:我這段時間真的都沒有施用任何毒品。 然後問我怎麼跟那名藥頭網友認識及認識的聊天室名稱。 我也都照實回答。 想請問我這樣的情況,因為做口供時就有先承認那些微量的安非他命是自己要施用的,但是最後一次施用已經是兩個多月前,估計驗尿是驗不出反應, 這樣我還會被送勒戒嗎?還是說只是易科罰金三萬元以下? 還有我應該請律師幫我寫緩起訴書以防萬一嗎?
瀏覽:2503
日期:104-04-19
因為上聊天室認識了一名網友,所以臨時起性約好要去他住所一起吸食安非他命, 但是我不曉得他那名網友本身是藥頭或者有其他前科,所以走進他家巷子的時候就被三名警方帶去松山警察局, 並在我的皮夾內被搜出微量的安非他命。 警察做口供的時候有問我跟那名網友的關係。 我答說: 我是今天跟他剛認識的網友,約好要去他家施用安非他命,我並不知道他是藥頭,也不是要跟他買藥或任何交易。 然後警察友問我毒品來源,我則是回答: 那是之前與另外一名網友約在北投旅館,一起施用安非他命剩下的份量,然後網友送給我的。 之後我因為怕被家人發現一直藏在皮夾裏面,本來打算跟昨天那名藥頭網友一起施用,卻沒想到被抓了。 警察還有問我那名送你安非他命的網友還有辦法找到人或知道任何名稱綽號嗎? 我回答說: 我已經沒有任何跟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了,因為一開始只有用LINE聯絡,而且已經是兩個多月前的事情了,對方的綽號我也已經想不起來了,然後我也沒有對方的電話。 (註:我因為怕有麻煩,所以跟那名網友只有約過一次之後就把他的LINE刪除,再也沒有連絡了。) 之後警察就從什麼時候開始接觸毒品,我則回答: 大約在去年11~12月的時候。 以及最後一次施用毒品是什麼時候,我回答: 大約是兩個多月前。 毒品是自己要施用還是交易用? 我回答:自己施用 接著就是驗尿然後被送往台北地檢署開臨時庭 開庭時,檢察官問我的問題大概和警方相同,也是為什麼要放一包毒品在身上兩個多月,然後都沒有施用。 我也是回答說因為怕被發現藏在皮夾。 以及毒品來源,及給我毒品的那名網友的聯絡方式來源。 我也是回答和跟警察的回答一樣。 檢察官有問我說真的這段時間都沒有施用毒品嗎,驗尿都驗的出來。 我回答:我這段時間真的都沒有施用任何毒品。 然後問我怎麼跟那名藥頭網友認識及認識的聊天室名稱。 我也都照實回答。 想請問我這樣的情況,因為做口供時就有先承認那些微量的安非他命是自己要施用的,但是最後一次施用已經是兩個多月前,估計驗尿是驗不出反應, 這樣我還會被送勒戒嗎?還是說只是易科罰金三萬元以下? 還有我應該請律師幫我寫緩起訴書以防萬一嗎?
瀏覽:831
日期:10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