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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持有二級毒品方面的事情想請教各位律師

  •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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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1 09:33 最後編輯日期:104-05-1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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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弟我約在四月中的時候因為持有二級毒品被捕,

    持有毒品的量非常少,當時有向檢察官承認是自己要施用的;

    但是驗尿距離最後一次施用也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了,估計是陰性。

    而案發至今也快一個月了,還是沒有收到開庭的傳票

    想請問;

    1.像這樣的案件一般需要多少時間才會收到傳票呢?

    2.因為我沒有前科,而且是初犯,最有可能的判決結果會是如何呢?

    3.聽說如果那次的驗尿結果是陰性,即使我先前有承認是自己要施用的,也不會被判勒戒

    是真的嗎?

    4.我這樣的案件可以申請緩起訴嗎?

    聲請緩起訴的話,會對我的判決的刑責有什麼影響呢?

    有可能減輕刑期之類嗎?

    5.若判決結果為易科罰金,那其金額有繳交期限嗎?

    還是結果下來就必須馬上繳清罰金?

    6.開庭時可以向法官求情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怎麼向法官說明來減輕我的判決呢?

    小弟我因為一時沉淪,第一次發生的這樣的,真的非常後悔,也決心不會再犯!

    可是到現在任何的訊息及結果都不曉得,又怕家人知道,真的非常緊張!

     希望各位律師可以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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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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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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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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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多久收到傳票

    不一定,視個案檢察官處理快慢而定,您的情形涉及施用毒品部分,檢察署可能將尿意送檢驗機關確認,在等報告回覆,檢驗結果大概幾天就可以出來,但公文往返通常要1個月餘

    如果驗尿結果陽性,持有毒品未達20公克,則檢察官聲請勒戒(6個月),再視戒斷情形決定是否聲請送戒治(1年,通常執行約8個月),結束後檢察官會下不起訴處分,持有毒品部分只會沒收,不會再送法院判刑;如果驗尿結果陰性,持有毒品部分檢察官就必須單獨處理(緩起訴或起訴) 目前實務見解認為,施用毒品自白是否屬實,須就全案事證判斷,不以尿液檢驗結果為唯一依據,士林地院102年度毒聲更(一)字第1號、103年度毒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都是原先以尿檢陰性,駁回檢察官聲請檢察官抗告後,高院撤銷發回地院,後來更改裁定,認定有施用毒品裁定勒戒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檢察官同意,可以緩起訴緩起訴就是檢察官定期命你留校察看,附帶條件可能是捐款國庫或義務勞務,只要期間內不再犯罪,案件就不會送法院,當然不會有判刑的問題 如果案件經起訴後,法院判決得易科罰金之刑,須等到案件確定(你或檢察官10天內都不上訴),案件會移到地檢署執行科,執行科書記官會傳票通知到案執行,到時候再繳就可以,通常約1至2個月時間 開庭當然可以向法院求情,重點就在表示懺悔,保證絕不再犯,實體內容請臨場反應自由發揮,不過持有二級毒品案件數相對輕微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機會較高,如是,則不會開庭 建議如果驗尿是陽性,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就是自費到醫院服美沙酮戒毒,好處是可以不用到勒戒所蹲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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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1 14:42 最後編輯日期:104-05-1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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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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