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04 | 最近登入:104-20-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房屋為透過房屋仲介購買,因房屋之前無人居住故屋主將之斷水斷電所以無法清楚看出房屋有無問題日前已復水復電發現多面牆壁滲水及天花板滴水,屋主於不動產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有告知仲介須將目前發現有滲水的牆壁做修繕。因擔心後續尚有未知的漏水情形,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仲介部分已有聯絡邀約建商及屋主面談。 1.契約書有約定若為以上問題由仲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擔,但若於交屋後下雨天時發現又有其他滲水或漏水問題但已超過半年該怎麼辦?2.房屋仲介在此問題上是否有確認上的疏失及責任若解除合約是否可要求退還其仲介費用。3.可否於交屋合約上"強烈要求追加"附註:在簽約後交屋前有發現滲水問題已告知屋主負責修繕,屋主確認已修繕完畢,但於交屋後若在發現滲水及漏水問題屋主須負責修繕到好,其因此而損壞之物品亦須負責賠償。這樣寫可否保障到我的權益及辭句是否有其他問題。 3.此問題因為賣方及仲介無照實說明問題處是否可要求其修繕方式並要求減少價金之賠償?
瀏覽:1099
日期:104-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