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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張小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4 | 最近登入:105-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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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跟我前夫離婚9年,當初因為未滿20歲且還是學生,所已將監護權給前夫,並約定每2週探視一次,小孩不能過夜,小孩從小我未出費用(尚未畢業),只有探視時會買新衣服等,但現在我已畢業兩年,有正當職業,想重新擬定探視權與監護權(共同擁有),請問可以嗎? 而且現在前公公與前公公女友百般刁難我探視,規定一定要我親自接才可帶小孩,不能我爸媽接,且每次要探視都要問他們同不同意,若不同意就不能探視(跟當初約定2星期一次,完全不一樣),有時2個月都不能探視,且我帶爸媽參加小孩畢業典禮,也被指責,刁難我日後探視時間,想請問這樣如果想重新擬探視權有勝算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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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