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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herri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5 | 最近登入:107-02-09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首次購屋經仲介介紹一間23年國宅大廈,當初銷售時有提及有含車位,(廣告單我有截圖),跟我說國宅車位是沒有產權但前屋主有固定車位可使用,在我簽約時屋主要我們配合之後要說是承租戶身份才能繼續使用車位。但是卻在交屋後馬上被管委告知因只要有買賣車位必須收回,我能為自己爭取什麼權利? 再加上此國宅車位問題有嚴重瑕疵,因過去車位較多,沒有車位抽籤,所以登記使用車位的人一直延租下去,但現在時代不同,車位不足(住戶約350,車位約210),所以目前仍有70多位排候補。召開區權人會議投票希望能公平抽籤方式輪流使用,但畢竟有車位的人為大多數,根本無法表決通過,我能由什麼方式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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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9-02
我在商場內租了花車攤位, 租期為一年(今年10月5日到期), 因無暇經營想提前解約並想拿回押金, 及經營保證金 合約書大致內容如下: 商店街租賃契約書暨管理公約 第一條: 租賃標的物及使用範圍: XXXXXXXXXX 第二條: 租期 自民國103年10月6日起至104年10月5日止, 計一年0個月。 第三條: 租金及押金約定 1.租金:每月新台幣五千元整。自甲方交付本房屋時開始給付,乙方應於每月6日給付當月份租金,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金。 2.押金:新台幣一萬元整,乙方依約交還本件房屋且繳清水電與管理費後,由甲方無息返還予乙方,此項押金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作為房屋租抵充之用。 以上是我的合約書內容,但未提及到提前終止租約是否會扣押金, 另外商場有另跟我收取一萬五千元的經營保證金,只說退櫃時會退,只有開收據未立在合約內容。 想請教各位律師, 這兩筆款項我是否能拿得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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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1
疑涉違反藥事法 昨日5/5收到台中市衛生局函件,疑涉違反藥事法, 要我5/22至食品藥物管理科書說明 內容大概為: 本案由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監控查獲 貼上我的拍賣網址(3/13下載) 此商品3月底已全數下架不再販賣 本人喜愛日本旅遊,為了能貼補些旅費,在奇摩拍賣上販賣曼秀雷敦AD保濕乳霜, 在網路上有許多推薦文章及其他賣家販賣, 僅因不熟法律規定,不知道乳霜被歸類在藥品不能販賣,我的動機並非惡意販售, 我要如何去陳述到案說明呢? 我會面臨甚麼樣的罰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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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