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前解約能收回押金及保證金嗎

- Cherrie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01 10:58
- 文章人氣:1774
- 個人積分:6
-
我在商場內租了花車攤位, 租期為一年(今年10月5日到期),
因無暇經營想提前解約並想拿回押金, 及經營保證金
合約書大致內容如下:
商店街租賃契約書暨管理公約
第一條:
租賃標的物及使用範圍:
XXXXXXXXXX
第二條:
租期
自民國103年10月6日起至104年10月5日止, 計一年0個月。
第三條:
租金及押金約定
1.租金:每月新台幣五千元整。自甲方交付本房屋時開始給付,乙方應於每月6日給付當月份租金,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金。
2.押金:新台幣一萬元整,乙方依約交還本件房屋且繳清水電與管理費後,由甲方無息返還予乙方,此項押金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作為房屋租抵充之用。
以上是我的合約書內容,但未提及到提前終止租約是否會扣押金,
另外商場有另跟我收取一萬五千元的經營保證金,只說退櫃時會退,只有開收據未立在合約內容。
想請教各位律師, 這兩筆款項我是否能拿得回呢?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02 00:37 最後編輯日期:104-06-02 00:39
- 文章人氣:294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雙方所簽是定期租約,如果契約沒有明白約定雙方可提前終止租約,則需有法定事由(例如民法第424、430、432條等原因)或另外取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才能提前終止租約。否則,承租人任意提前終止租約並不合法,出租人可主張租約仍屬繼續,而可收足租約到期為止之房租,並不是沒收押金即可解決。因此,若承租人確實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終止租約事由,又想提前終止租約,最好能找出租人商量,徵得出租人同意雙方提前終止租約,才能減少損失及爭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