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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詢問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5 | 最近登入:10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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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大概是這樣....   一年多前,與前男友一起同居,他的電話是用我的名字辦的,也在同居的日子中未經過我的同意拿著我的信用卡自行去刷卡購物、加油(簽名時我也不在場),分手後與對方協調是他說他會自行按時繳款,叫我先保留門號,彼此時間OK的話,再將電話過戶於他,期間也有匯款給我,已表示他的誠意(幫忙繳他刷的信用卡),想說他有誠意就好聚好散,也配合他一下.....   但是現在他的電話錢不繳了,帳單也不認了,想與他溝通,電話裡也語似威脅的口氣跟我說話。 想請問,這樣可以算是盜刷我的信用卡嗎??調簽單的追訴期通常為期多久??我可以提告嗎??要如何提告呢??又可以以什麼條例提告呢??我該準備哪些事物??還是我該做什麼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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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