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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we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05 | 最近登入:104-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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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民國102年購買民國70年9月興建之中古屋,興建當時陽台未超鑑界,政府也發建築執照,可是於民國100年土地重新鑑界時陽台卻越界6.1平方公尺,於民國102年購買前,前屋主也申請重新鑑界,本人購買後因房屋外觀磁磚有脫落情況有做拉皮,並於103年10完工,對方於104年1月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對方土地為38人共有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地目道,38人其中幾人財產被法院拍賣當時也以既成道路拍賣,目前還在跟對方調解,請問各位是否有解決辦法?懇求各位幫忙給小弟指導明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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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