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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le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5 | 最近登入:104-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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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目前有購買一戶預售屋,因建設公司已逾期三個月未取得使用執照,日前寄存證信函去要求解約,建設公司亦同意解約。但建設公司要求簽立切結書,且只有建設公司存有並非一式兩份。想請問這樣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以及單方面的切結書是否會侵害到我以後的權利? 以及想請問一下正確的解約該注意哪些東西?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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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