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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6-05 | 最近登入:104-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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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因為爸爸家暴(約20幾年前),分居在外,尚未離婚  家中有7名子女(其中一名撫養爸爸,我撫養媽媽) 8年前媽媽重病從此永久需要坐輪椅(永久傷殘,輕度殘障) 八年來媽媽的醫藥費,生活費都是我一個人支出(有向其他5名子女請求分攤,但卻無回應) 媽媽可以跟其他5名子女要求撫養費用嗎? 我可以跟其他5名子女要求分攤八年下來的醫藥費生活費嗎? 媽媽雖然分居在外但都有撫養我們到成人,自己有某生能力,甚至還有結婚生小孩,幫忙帶其他子女的小孩(孫子) 如果可以跟其他5名兄弟姊妹要求的話我該怎麼做(有1名撫養爸爸) (5/27) 如果要提及訴訟程序(提告),是我本身跟媽媽兩人都要到法院提起訴訟程序嗎? 還請各位法學淵博的律師先生小姐請給我建議 也謝謝你/妳在電腦的另一端抽空看完,撥打鍵盤給我回應 謝謝你/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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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