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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6-05 | 最近登入:104-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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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得知 : 對方甲:提出借名登記 、房地契再對方手上、20年的水電費繳交資料  法院通知內容 :  繼承人乙: 房子買賣登記勾選屬於買賣,而非借名登記 。 死亡者丙:房子乙棟,死亡超過35年。 問題1. 乙若要繼承該房子,對方有機會再上訴(怕官司纏身,工作無法繼續)      2. 有辦法查詢出丙,所有債務包含地下錢莊、銀行、本票....等等      3. 乙繼承後,若債務上身(銀行 或者 地下錢莊討債),是否可以將繼承之房子賣出所得還債後,就沒有任何的義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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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