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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ke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06 | 最近登入:104-10-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謝謝律師的回覆,但再請教幾個問題: 1.您回覆對方同意以房租墊付之方式,適法妥當。不過,房東有口頭同意,卻沒有通知房客要代墊,這樣我們還是無法向房客收費是嗎? 2.「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是指寄存證信函嗎?還有該房東並非真正的房東,是類似張淑晶這種「物業管理公司」的二房東,這樣要「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的對象應該是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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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8
律師您好:我是住在一棟30年以上舊公寓,由於公寓的共同區域1樓的鐵門及遮雨棚因年久損壞,因無管委會,好心出面請廠商報價及維修,其間也有徵求全棟住戶同意(含租戶的房東)。在維修前要向一租戶的房東收費,但她卻不願意先付(理由是銀貨兩訖),不過有口頭允諾在維修後給她房客收據由房客驗收後從房租代付(因房東住國外無法先出面處理),沒想到事後要向該房客請款,房客卻說房東並未告知代付一事!我和房客都有電話聯絡房東,但一直聯絡不上,傳簡訊給房東也都沒有回應。這樣我還可以請房客先從房租支付此筆維修費嗎?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收到此筆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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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