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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07 | 最近登入:10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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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公司的負責人,但是只是掛名的而已,公司的所以帳目,跟大小印章還有我個人的支票跟公司支票都是由我媽在管理的。
現在的問題是,我媽平常就有在簽賭六合財,之前都還很順的在還錢,可以一直的累積太多,利息滾利息,已經無法在還了,卻偷用了公司的錢,重要的是也偷用了我的名下的支票。
目前對方已經向法院申請了支付命令了,我也提出了聲明異狀書,這是有辦法停止不要在付款給對方了嗎?
有沒有專業的律師可以接這個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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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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