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公司的負責人,但是只是掛名的而已,公司的所以帳目,跟大小印章還有我個人的支票跟公司支票都是由我媽在管理的。
現在的問題是,我媽平常就有在簽賭六合財,之前都還很順的在還錢,可以一直的累積太多,利息滾利息,已經無法在還了,卻偷用了公司的錢,重要的是也偷用了我的名下的支票。
目前對方已經向法院申請了支付命令了,我也提出了聲明異狀書,這是有辦法停止不要在付款給對方了嗎?
有沒有專業的律師可以接這個官司呢?
應在訴訟中主打確認票據都是偽造的,並無所謂票據債務的存在,鑑定和傳訊你母親作為證人都是考慮的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能證明支票並非你所親簽,可主張送筆跡鑑定,該支票將因係偽造而失
效,您也無須支付該筆金錢。
2、不過如此一來,您母親將可能因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嫌遭起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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