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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

  • 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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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1 10:47 
  • 文章人氣: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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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公司的負責人,但是只是掛名的而已,公司的所以帳目,跟大小印章還有我個人的支票跟公司支票都是由我媽在管理的。

    現在的問題是,我媽平常就有在簽賭六合財,之前都還很順的在還錢,可以一直的累積太多,利息利息,已經無法在還了,卻偷用了公司的錢,重要的是也偷用了我的名下的支票

    目前對方已經向法院申請了支付命令了,我也提出了聲明異狀書,這是有辦法停止不要在付款給對方了嗎?

    有沒有專業的律師可以接這個官司呢?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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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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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能證明支票並非你所親簽,可主張送筆跡鑑定,該支票將因係偽造而失

       效,您也無須支付該筆金錢

    2、不過如此一來,您母親將可能因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嫌遭起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